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發 包 人:
承 包 人:
委托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 Email: / 微信: /
設計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Email: 微信: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裝飾工程設計,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筑裝飾工程、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規章、條例。
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二.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設計要求,設計內容,完成設計圖紙時間
1.項目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總造價或面積:
2.設計內容:
3.設計要求:
4.完成設計圖紙時間:
1) 效果圖階段:xxx
2) 施工圖階段: xxx
三.設計收費
1. 本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人民幣: 元(含稅)。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角零分。
四.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約簽訂后三日內支付設計費50%,即: 元。全部圖紙完成,甲方確認后,甲方在三日內支付50%設計費,即: 元。
五.甲方責任
1. 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乙方提交本工程相關資料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有效性負責。甲方逾期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在5天以內(不含5天)的,乙方有權將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順延;逾期超過5天含5天)以上的, 乙方有權重新確定完成和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
2.圖紙未完成之前,甲方不能帶走乙方圖紙。
3.因甲方變更設計委托事項或因甲方提交的資料錯誤,或因甲方對所提供資料作較大修改,造成乙方設計返工或重新設計,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完成和交付設計文件時間延后的責任。同時,甲方除應按乙方要求重新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設計費用、完成和交付設計文件的時間等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4.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尚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除定金不予退還外,甲方應根據乙方已完成的設計量向乙方支付費用(至少須按總設計費的50%標準支付)。
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完成并交付設計文件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趕工費,具體費用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但甲方不得以此為由解除合同。
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設計費。如果甲方逾期支付設計費,甲方應按應付設計費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乙方有權暫時中止設計,直至甲方付清為止,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完成和交付設計文件時間延后的責任。逾期超過10天,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除定金和已收設計費不予退還外,甲方應根據乙方已完成的設計量另向乙方支付費用(至少須按總設計費的50%標準另行支付)。
六.乙方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第二條規定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合同第二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三。
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負責向施工方做設計施工前一次性交底。
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時,乙方應退還定金。(不可抗力除外)。
七.各設計階段文件的確認
乙方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后,甲方應盡快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超過下列期限后甲方不給予回復,視為甲方默認確認設計文件符合甲方要求:乙方交付方案設計后 3 天,交付擴大初步設計 3 天,交付施工設計圖 3 天。甲方審查設計文件的時間及乙方根據甲方要求修改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設計工期內。一般方案修改不再繪制效果圖。方案階段發生整體修改或者重要設計,按以下辦法處理:(a)乙方無償負責整體修改二次方案,二次以上的整體修改,乙方另收取工本費。
(b)在上條(a) 的基礎上,方案仍不能滿足甲方要求,雙方可以在甲方支付設計方案費及修改工本費的基礎上協商解除設計合同,設計成果歸甲方所有。
八.施工技術配合
1.甲方如需乙方提供施工技術配合,甲方應支付乙方施工技術配合費。施工技術配合費 (含稅)。(本次設計費包含3次現場配合)
2.施工技術配合費支付方式:對公轉賬
3.乙方提供施工技術配合應負責下列事宜。
1)協助甲方招標及簽訂施工合同;
2)供給工程需要的詳圖;
3)指導施工,解釋圖紙和協助解決技術上的疑難問題。
九.幾項具體約定
1.如甲方中途變更設計或要求增加設計內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并簽訂合約(為合同附件)。
2.甲方委托乙方承接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3.本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同意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中記載的各方聯絡方式,均可以有效地接受文書,任意一方按照上述聯絡方式向對方發出文書,均視為有效送達。如果任意一方變更上述聯絡方式,應在變更事實發生后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如果因拒收信函、文書或因地址變更而未書面通知對方導致送達延誤或無法送達,均以發出方簽發時間視為收到時間。
十.補充約定
十一.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戶 名: 戶 名:
帳 號 : 帳 號: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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